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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律师告诉你——
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刑事案件 10/21/2009
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三类,分别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、人民检 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,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、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 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、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而公安机关或者 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。:
“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”是指下列刑事案件:
1.侮辱、诽谤罪
2.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
3.虐待罪
4.侵占罪
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”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
(一)故意伤害案(轻伤);
(二)重婚案;
(三)遗弃案;
(四)妨害通信自由案;
(五)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;
(六)生产、销售伪劣商品案件(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);
(七)侵犯知识产权案件(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);
(八)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、第五章规定的,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 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。
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,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 理,对于其中证据不足、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,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被 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,公安机关应当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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