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术信息
热烈祝贺北京刑事辩护网站正式开通,欢迎兄弟网站交换链接,欢迎广大网友批评指正!
首页
服务范围
常见犯罪
专业团队
典型案例
精彩辩词
诉讼指南
最新资讯
图片新闻
律师随笔
律师告诉你
办案指南
在线咨询
联系我们
何树利 律师
13901390752
律师告诉你
律师告诉你
律师告诉你
【
返回
】
——律师告诉你——
人民法院再审期限为3个月,最长不超过6个月
10/21/2009
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,应当在作出提审、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,需要延长期限的,不得超过6个月。
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,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;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,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。
本网站关键词: 北京律师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合同诈骗 经济犯罪 辩护律师 刑事律师 故意伤害 盗窃 诈骗 挪用资金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48号金隅国际C座1105室 邮编:100102 Email: heshuli@126.com
电话:8610-6478-7188/6478-7118/6478-7178 传真:8610-6478-7128
24小时咨询热线:13901390752
技术支持:盛世彩虹 京ICP:05066586 您是第
41940
位访问者